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药物,消毒杀菌、调水改底邓,不管是作用于水环境还是鱼体,只要是同时使用了2钟或者2钟以上的药物,则可能出现以下3种情况:
协同作用作用相加或相乘,使药效大大增强
拮抗作用两种药物的作用互相抵消或减弱,对要治疗的某种疾病根本无效或效果变差
没有关系两种药物同时使用时各自的药效均不受影响
由于渔药是近年来才从化学药物、医药、兽药中筛选出使用于渔业的,而且所有水生动物都是生活在水中的变温动物,药理、药效等方面的研究不太充分,因此必须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其配伍禁忌应注意两个方面:
1避免药理性禁忌,即配伍的疗效降低,甚至相互抵消或增加其毒性。
3避免理化性禁忌:物理性的(沉淀,潮解等),化学性的(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等化学反应,水解,燃烧或爆炸等)。
1水产常用抗菌药物的联用目前已有多种很好的广谱抗菌药(如多西环素,氟本尼考等),一般情况下应用一种抗菌药便可达到治疗目的时,不应轻易联合使用。但在严重的混合感染或病原未明的危急病例中,在用一种抗菌药无法控制病情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可以适当联合用药,以求获得协同作用或扩大抗菌范围,但一般使用2种药物联合即可,没有必要合用3种以上抗菌药,否则,不仅不能增强治疗作用,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不明晰,还可能导致毒性增加。
用于水产的抗生素有:
氨基糖苷类:硫酸新霉素粉
四环素类:盐酸多西环素
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本尼考
磺胺类:复方磺胺嘧啶粉、复方磺胺甲噁唑粉(水产用)、复方磺胺二甲嘧啶粉(水产用)、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粉(水产用))
喹诺酮类:恩诺沙星(水产用)、氟甲喹
联合使用时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2外用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忌外用药物1、敌百虫不与碱性物质合用,合用生成的敌敌畏有剧毒。
2、生石灰不与氯制剂(如漂白粉等)合用,合用导致失效。
3、苯扎溴铵与碘,过氧化物,氧化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合用,变性。
4、碘制剂不与强碱类及重金属盐类,硫代硫酸钠,季铵盐类等混用,不与维生素C等强还原性物质混用。
5、过硫酸氢钾不与碱性物质合用。
6、硫代硫酸钠不与有机酸混合使用,产生剧毒物质。
7、过氧化氢(双氧水)与碘类制剂、高锰酸钾、碱类合用,分解失效。
8、硫酸铜药效受温度,PH,有机物,溶氧,盐度的影响。不宜经常使用,不与碱性物质合用,合用生成沉淀。
9、菊酯类,辛硫磷不与碱性物质混用。
10、微生态制剂不能与消毒剂合用。
11、抗寄生虫药物的使用:
3其他内服药物之间的使用配伍1、维生素的使用
2、四环素类与三黄散一起使用,增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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