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指南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范围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2. 由县级计生协会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具备接收、诊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重病大病诊治住院的能力和资质,原则上是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就医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
3. 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有关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包括:①45种重点疾病:脑血管病、关节病(髋、膝)、类风湿关节、重性精神疾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糖尿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肺结核病、老年痴呆、急性心肌梗塞、老年性白内障、肾病综合症、强制性脊柱炎、肾炎、肝炎、肝硬化、青光眼、先生性心脏病、宫颈癌、血吸虫病、尘肺、终末期肾病、结直肠癌、乳腺癌、帕金森病、肺癌、胃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癌、白血病、卵巢癌、食道癌、地中海贫血、膀胱癌、甲状腺癌、先天性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胰腺癌、肾癌、血友病、包虫病、艾滋病。
②48种次重点疾病: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多部位骨折、重型癫痫、脊椎关节强硬、截瘫、重型哮喘、颅内损伤、乙型脑炎、严重心律失常、严重神经肌肉疾病、进行性结构性脊柱侧突(≥25度)、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严重甲亢、其它部位恶性肿瘤、鼻咽癌、严重心衰、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性血细胞减少、重型子宫内膜异位、肺动脉高压、皮肤的黑色素瘤、视网膜脱离和断裂、胆囊及胆管癌、急性胰腺炎、重症女性生殖器脱垂、外周性大动脉炎、出血性结直肠炎和克隆氏病、尿道下裂、重型骨髓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粘液性水肿)、口腔和咽喉(除外鼻咽癌)、泌尿系统癌(除外肾癌)、前列腺癌、新生儿重症监护(败血症、呼吸窘迫综合症)、先天性闭锁(食管、十二指肠、肛门闭锁等)、肺栓塞、进行性全身性硬皮病、重症出血热、重型手足口病、喉癌、重症败血症、骨癌、危重孕产妇、严重先天性及获得性溶血性贫血、血红蛋白病、重症人感染禽流感、新生血管性老年黄斑变性、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睾丸癌。
③重病是指以上93种疾病以外、年度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元以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能力的其他疾病。
(二)补贴标准。住院期间,每人每天补助元,年度内原则上最高补助50天。个别特殊情况,经过审批,由县计生协上报市、省计生协备案认可,可适当增加。
二、工作流程
(一)政策公开。住院护理补贴制度要在基层政务公开栏内公开。乡村计生协要将住院护理补贴政策宣传到每个计生特殊家庭。
(二)本人申报。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住院后,持身份证、病历本、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乡镇(街道)计生协领取并填写《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审批表》,并在该表格上签字。
(三)县乡审核。住院人出申请后,由乡镇(街计生协初审,报县计生协认定)。
(四)省市备案。县级计生协审核认定后,按季度上报市州计生协备案,市州计生协按季度汇总,报省计生协备案。
1.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协要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各司其职;定期开展联合督查,采取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对各地资金测算、支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2.从事住院护理补贴相关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特殊护理金使用范围和发放标准的;②贪污、挪用、扣压、拖欠特殊护理金的;玩忽职守,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三、注意事项具体政策咨询请与当地乡镇卫生计生办、计生协咨询。